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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基层工会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细则?

时间:2024-02-23 00:03:43  来源:http://www.bxysw.com  作者:admin

为进一步贯彻执行《劳动法》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等法律、法规,使女职工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健康得到保证,发挥女职工的积极作用,根据公司企业的实际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女职工保护工作必须与女性生理与职业特点相联系,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各项政策和法规。

计划生育部门和职工医院妇产科负责做好女职工基础工作。建立和健全女职工经期、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和更年期的保护制度,不断提高妇女健康水平。

计生办要对公司中未婚女职工给予必要的婚前教育。

女职工在月经期不得从事《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》中所规定的劳动项目。

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者,怀孕后不得在有毒有害岗位上工作。

对女职工患有更年期综合症严重者,由妇产科给1~2天公休。

女职工在产假期和育儿假期间,享受国家和公司规定的优惠待遇。

建立两年一次的妇女病普查制度,做到早发现、早治疗。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,使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得到保障。

公司工会女职委、安技处、职工医院妇科、计划生育办公室及分工会女职委共抓女职工保护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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